买“英短猫”变“折耳猫”,法院:卖家3倍赔偿

生活腔调 2年前 (2022) 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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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软萌可爱的小猫咪,一直是备受欢迎的家养宠物之一。南京小伙张某希望能够拥有一只纯黑色的英国短毛猫,于是联系了位于秦淮区的某家宠物店。在看到小猫咪的照片后,张某向对方转了 2500 元购猫款。没想到,买到的却是一只折耳猫,而宠物店不肯退货。张某告上法庭,索要购猫款和 3 倍赔偿。10 月 25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英短变折耳,买家卖家闹上法庭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曾明确和宠物店的工作人员表明,自己想要英短而不是折耳猫。工作人员告诉他,店里刚好有一只可爱的小猫咪符合张某的标准。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给张某发来小猫咪的照片," 我就要这只。" 随后,张某向宠物店通过微信转账 2500 元购猫款。宠物店特别告知张某,会将猫咪送去洗护店洗澡,张某第二天可以直接去洗护店接猫。

谁知张某在见到这只猫咪后,越看越觉得猫咪的耳朵有点问题,有点像折耳猫。他便携带猫咪去某宠物医院询问是否为折耳猫,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张某将猫咪送到洗护店后自行离开。

回去后,张某立即微信联系宠物店,要求撤销黑色英短猫购买合同,并退还购猫款项。这个要求遭到宠物店拒绝,张某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 2500 元购猫款项,并按案涉猫款的 3 倍即 7500 元赔偿损失。 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宠物店辩称,张某已将猫咪接走,猫咪已完成交付,张某现在反悔并要求退还购猫款项并无依据。

问题一:宠物店的销售案涉猫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承办法官伏小全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某向宠物店购买案涉猫并支付价款 2500 元,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现宠物店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案涉猫为折耳猫,而作为专门销售宠物的单位和人员,宠物店及其工员理应比普通消费者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负有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在向张某销售案涉猫时故意隐瞒案涉猫的真实情况,因此法院采信原告的上述主张,认定宠物店在向张某销售案涉猫时存在欺诈行为。

承办法官表示,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问题二:案涉猫是否已完成交付?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宠物店认为张某的一系列行为,应视为张某已经同意并认可猫咪交付时的现状,猫咪买卖合同已结束,因此不应支持张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那么,被告宠物店声称猫咪已完成交付的诉讼请求是否能成立呢?

案涉猫是由被告联系洗护事宜并支付费用的,宠物店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案涉猫交付给张某,而张某将案涉猫抱至宠物医院咨询的行为是基于怀疑并证实案涉猫为折耳猫的情况,不能视为其接受案涉猫的行为。因此,宠物店主张双方买卖交易已经结束,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购买宠物前最好实地查看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告张某与被告宠物店之间的纯黑色英国短毛猫买卖合同,返还张某购猫款 2500 元,并赔偿张某 7500 元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承办法官提醒,宠物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具有一定特殊性,不具备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导致其品质辨别更加复杂。市民在购买前,最好能到实地查看后,再订立购买合同。同时,宠物作为生命体,承载着人们的感情。如因宠物自身健康问题发生意外,无疑将会给消费者的情感造成一定伤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猫狗时,应与宠物店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在发生宠物身体缺陷时,及时报销相应医疗费用。(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 高霞)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57d7d49e780bf92c0028bf

版权声明:虚像 发表于 2022年10月25日 pm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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