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想与妹夫“离婚”遭拒,法院帮她解决了这个大麻烦

生活腔调 2年前 (2022) 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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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女子因没有办过户口,竟然使用姐姐的身份信息与丈夫登记结婚。姐姐发现后,想与妹夫 " 离婚 ",民政部门却不予办理。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该案的事实情况后,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帮这名姐姐撤销了与妹夫的 " 婚姻关系 "。

原告林春是林夏的姐姐。几十年前,她们的父母超生,林夏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林夏成年后,在外地工作时认识了丈夫戴某,因其没有户口,遂用姐姐林春的身份证办理了婚姻登记。而林春一直在老家生活,离过婚,生育了两个孩子。

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后,林春发现其与戴某登记为夫妻,便到某区民政局要求办理 " 离婚 ",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林春将某区民政局诉至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审查了林春、林夏的身份信息,查明林夏确实在 20 年前,持姐姐的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

2022 年 7 月,江北新区法院向某区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某区民政局收到后,撤销了林春与戴某的婚姻登记,困扰这对姐妹多年的问题得以解决。

法官表示,2021 年 1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解决错误婚姻问题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该指导意见载明,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因此,公安、司法等部门经调查后认为相关婚姻登记确实存在应予撤销或更正的情形,可向民政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书,由民政部门在审核后决定是否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法官提醒,当事人不可心存侥幸,靠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8457a9e780bf92c00259b

版权声明:虚像 发表于 2022年9月19日 pm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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