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充气城堡内摔骨折,责任由谁承担?

生活腔调 2年前 (2022) 虚像
0 0 0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赵地 记者 王晓宇)充气城堡是很多小朋友喜爱的娱乐场所,然而娱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如果充气城堡经营者和小朋友的监护人没有充分尽到监护义务,小朋友发生了安全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6 岁的女童小花(化名)到刘某经营的充气城堡付费玩耍,小花家长在场外等待。玩耍的过程中,因身边大龄儿童蹦跳力度较大,小花被弹起,落下时跌倒以致手臂受伤。事发后,刘某将小花带至医院检查,并垫付医疗费 90 余元。

两天后,因手臂疼痛难忍,家长带小花再行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 " 肱骨外踝骨折 ",需要进行相关手术。小花住院 13 天,花费医疗费 8000 余元。出院后,小花家长与刘某就医疗费等赔偿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刘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提交了充气城堡贴有《游玩须知》及 " 禁止跳跃 " 字样的照片,《游玩须知》内容还载明严禁幼儿与大龄儿童一起游玩以及充气城堡设施适合于 3-12 岁儿童,10 岁以下需家长陪同等内容。 刘某辩称,他们对娱乐场所的安全尽到了提示和注意义务,原告作为儿童,其法定代理人看护不力,未尽到监护责任,自己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责任。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刘某作为儿童游乐场的经营和管理者,未能有效控制进场儿童数量和密度、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儿童较大幅度跳跃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提醒较小儿童的家长予以陪同或加强监护,属于未尽到经营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原告最终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刚满 6 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能充分考虑原告及娱乐环境的相关特性,放松对原告的提醒与监护,也存在一定监护过失,原告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本案案情,酌定由被告刘某承担原告实际发生损失的 85% 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 15% 的损失。

办案法官提醒,充气城堡、蹦蹦床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安全规范,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自以为张贴了《游玩须知》及相关提示标语,场内儿童的安全就与己无关的认知是错误的。当儿童进入设备时,要做好安全教育,及时告知儿童及陪同家长正确使用设备的方法,不可放任儿童自行玩耍,对儿童的危险动作更要及时加以提醒和制止。同时,家长也要告诉孩子,在游乐场所玩耍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并对其加强监护确保安全。

(编辑 高霞)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6234a9e780bf92c001abf

版权声明:虚像 发表于 2022年7月19日 am11:36。
转载请注明:6岁女童充气城堡内摔骨折,责任由谁承担? | 快导航网

相关文章